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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2024年3月13日  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律师   http://www.bjcldals.com/
卢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某,男,1961年7月出生,福建省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二级巡视员。
(一)受贿罪。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卢某利用担任某市粮食局局长、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某某、卢某某(均已判决)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诉讼活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7年至2020年,卢某先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749万余元。
(二)滥用职权罪。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卢某接受王某某请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相关审批规定,违规决定下属单位某粮油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粮油公司)对外投资,高价收购王某某实际控制的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经贸公司)所持有的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行)股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030万元。
2022年8月12日,福州市监察委员会以卢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移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2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卢某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2月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卢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文章来源: 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律师

律师:蒋亚平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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