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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常见的经济犯罪报案需要哪些材料?各类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9年5月19日  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律师   http://www.bjcldals.com/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对于经济犯罪而言,同样也是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报案的。那么常见的经济犯罪报案需要哪些材料?各类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蒋亚平律师,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期间处理过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从业以来,秉承“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对案件质量高度负责”的执业理念,积极遵守律师执业操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最大利益。http://www.bjcldals.com/

常见的经济犯罪报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2款)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注: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1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至2万元以上;单位5万至20万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15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本罪起点: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本罪起点:a、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b、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9万元以上的;c、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d、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e、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二)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偷税数额10000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十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本罪起点: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30户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150户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

各类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不足20万(50万的40%),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不足700万(1000万的70%)

  2、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3、虚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直接经济损失累计10-50万元以上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 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妨害清算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 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 个人行贿1万元,单位20万元。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国企背景,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 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直接经济损50万元。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走私假币案 二千元以上或者二百张(枚)以上。

  伪造货币案 金额2000元以上或数量200张(枚)以上。

  持有、使用、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金额4000元以上。

  高利转贷,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个儿5万元,单位10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个人20万、30户、损失10万元, 单位100万、150户,损失50万元。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面额1万元、数量10张。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面额2000元。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面额5000元。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50万元

  逃汇   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500万美元。

  骗购外汇 50万美元。

  集资诈骗案 个人10万元,单位50万元。

  贷款诈骗案 1万元。

  票据诈骗 个人5000元,单位10万元。

  信用卡诈骗 冒用信用卡5000元,恶意透支5000元。

  保险诈骗案 个人1万元,单位5万元。

  偷税案 1万元,达到10%

  逃避追缴欠税 1万元。

  骗取出口退税 1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万元,或税款被骗数额5000元。

  伪造、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份,或票面额10万元。

  非法制造、出售普通发票 50份。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个人经营数额10万元,单位经营数额50万元

  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 2万件(套),或违法所得2万元,或经营数额20万元

  假冒专利案 违法所得10万元,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

  侵犯商业秘密案、侵害商业信誉 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

  虚假广告案  违法所得10万元,消费者损失50万元

  合同诈骗案 个人5000元至2万元,单位5万至20万元。

  非法经营 电信100万元,

  外汇20万美元,

  出版物个人5万元(单位15万元)、期刊500本(1500本)、书2000册(5000册)、光盘500张(1500张)

  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30万元,或所得5万元。

  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个人5万元、或所得1万元, 单位50万元、或所得10万元。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直接损失50万元。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直接损失100万元。

  职务侵占 5000元至1万元。

  挪用资金 1万元至3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1万元至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的;

  5000元至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

  蒋亚平律师 北京朝阳区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文章来源: 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律师

律师:蒋亚平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7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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