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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处罚

2018年12月24日  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律师   http://www.bjcldals.com/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犯的,处五年以下或者,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文章来源: 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律师

律师:蒋亚平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7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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